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进我区紧缺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隆阳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引进人才系指从区外引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内容包括人才引进、智力引进、技术引进、项目引进;引进方法包括正式调入区内工作和定期与不定期聘用、聘请以及流动服务等。
第二章 引进入才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做出一定业绩和成果,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自学成才者,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均可列入我区人才引进范围。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专业人才、招商引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的实用型人才,也列入我区人才引进范围。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凡愿意调入或受聘于我区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符合引进技术人才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国内高层次专业人才,可实行效益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定其报酬。
2、对以各种形式来隆阳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侨、归国留学人员,薪酬可按双方协议自定,并尊重个人意愿,可临时聘用、合同聘用、协议聘请,也可实行不转关系、不转户口、按绩付酬、流动服务、来去自由。
3、引进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人才到我区工作,按经费供给渠道,每月给予400—600元的生活补贴。对在我区负责重大项目建设,主持攻克关键技术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执行现行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按经费供给渠道,每月发给2000一5000元的专家津贴;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并适当给予安家费;本人需要在区内购房并签订10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区财政给予10—15万元的购房补贴,房屋产权归购房人所有。
4、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志愿来我区支援工作,参与建设的管理干部、技术专家,在隆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000—3000元的生活补贴;组织安排交流、挂职锻炼的区级干部每月给予400一600元的生活补贴。
5、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的入托、入学,凭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介绍信,即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配偶要求安排工作的,由区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根据本人条件推荐安置工作。
6、以辞职、离职等形式来隆工作的,属我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经人事部门认定,承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对待,工龄连续计算,可优先推荐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7、国内外专业人才来隆阳合资或独资创办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服务我区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后续产业的,若经费不足,区财政给予适当资助,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贷款。
8、引进人才可领办、自办、合办、承包各类企业,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成果向各类企业投资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民办科技实体的,享受我区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9、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引进入才向我区提供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科研成果,由应用单位视其技术、个人专利的实用价值一次性付给成果转让费。也可以实行技术成果直接参与收益分配,并按照给企业扭亏增盈、创造经济效益年税后利
润的15—20%比例提成奖给本人。
10、对引进优秀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其专长和需要优先安排课题和科研经费,并担任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项目的价值及作用,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区财政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
11、对自愿来隆阳工作属区内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同意接收的,可不限生源,由人事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就业相关手续。东部发达地区、国家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历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可直接享受定级标准。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自愿到隆阳区暂时没就业的,可先办理落户及档案免费托管手续。
12、引进人才入选担任区人民政府特聘专家或顾问的,可实行年薪制,年薪酬5—10万元,也可按月计发。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方式
第七条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可以“关系不转、户口不转、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调入、聘用、兼职服务,或由本人自行联系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介绍工作。
第八条 引进人才采取个人自荐、公开招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社会各方面举荐、网上招聘、举办人才交流会、供需洽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我区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可直接选调入机关工作和任职;区内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编制限制,先办理引进手续,后申报使用弹性编制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相关事宜
第十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引进人才所需的工作经费,依据引进人才工作情况据实核发。
第十一条 隆阳区内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各类大学的硕士、博士生回隆阳工作,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简化引进人才手续,实行特事特办。政府人事部门具体承办人才引进审批手续,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专业人才,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实行奖励。根据引进人才情况由用人单位和中介方自行商定奖励办法,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区政府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重奖。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单位对其所引进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负有考察考核的责任,负有引进后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责任,相应制定引进人才的贡献、业绩与待遇挂钩的管理办法。对重引才而轻用才,造成人才流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上报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应填写《隆阳区引进人才审批表》,并附考察材料报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综合协调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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