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为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各地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把本地(州、市)、县(市)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实施的效益情况,作为考核地(州、市)、县(市)科委工作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在本地(州、市)、县(市)开展的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市)、乡(镇)、企业活动和科技扶贫中,结合实际把专利工作纳入考核。
三、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把专利法纳入本地区普法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专利法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积极培养专利工作者和专利代理人。
四、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开展,并进行业务指导,促进企事业单位把专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形成相应的制度。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并积极申请专利。指导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生产经营中,做好涉及专利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流失。
五、负责科技计划中的专利工作,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专利保护制度,组织做好立项前的项目检索和咨询工作,对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能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在产业化过程中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专利技术。
六、组织制定促进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规定和办法,.统计、分析专利技术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协调,组织做好本地区对国内外专利技术项目引进中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工作,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成果转化。
七、积极协助省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等专利服务网络的管理和领导,使之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专利咨询、专利申请、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诉讼代理等专利法律服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际合作交流、技术进出口、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中的专利管理。会同海关等有关部门开展对边境口岸的专利管理工作。
九、抓好专利文献的订阅、收集、研究和利用工作。负责在科研立项、技术开发、成果鉴定、技术贸易和技术引进中,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检索,确定正确的研究方向和工艺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低水平研究和产生专利纠纷。
十、负责检查、督促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兑现。重视对专利技术成果的奖励,对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根据有关奖励办法,组织申报奖励,并将该项专利及其实施效益情况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技术、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选拨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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