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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阳区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2007-10-31 11:55:11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责任编辑:fb_jrz

  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府人事部门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密切政府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逐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人事部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事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人事监督,提高政府人事部门的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应该公开的各类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人事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人事人才工作透明度,密切政府人事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事行政权力运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2、  将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人才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3、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竞争上岗、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流动调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任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以及人员计划等工作中,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结果等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程序
    1、  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人事政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
    2、  重大事项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公布后,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并再次公布整改结果。
    3、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 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人事政务。
    2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予以公开。
    3、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公开人事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4、建立人事部门网站,充分利用人事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扩大网上人事服务项目和范围。
    三、完善人事政务公开基本制度
   (一)预先审查制度
    人事部门决定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制度
人事人才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而向社会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的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新闻发布制度
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人事政务信息,解释重大决策,并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
   (五)评议考核制度
加强人事部门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务公开纳入人事部门行风评议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制度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
   (六)责任追究制度
在人事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股室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人事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各负其责,纪检组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人事人才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制定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政务公开的规范运行。
   (四)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队伍。
   (五)加强人事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以及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人事政务公开的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人事干部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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