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
第一条 为了使隆阳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地进行,确保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隆阳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按照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加速中青年人才成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认定实行标准和数量限额双重控制,在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前提下, 评选认定的数量和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控制名额根据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总体规划,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人事局等八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四条 区人事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学术技术团体推荐的隆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推荐对象为有效推荐对象。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推荐对象是否属于认定、推荐的范围;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评价由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评议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由区专家库负责组建并指导专家委员会开展认定、评议工作。个别特殊学科、专业确需从区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以外聘请专家,须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批准。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由区人事局、区科技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专家委员会按学科、专业领域设立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学科、专业组。各学科、专业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时,只对专家委员会负责,不代表所在系统、部门和单位。认定、评议工作坚持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出认定、评议结论。
第八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对象的评议认定严格控制在专家委员会成员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 认定、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认定、评议本人及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不参加投票,亦不计入投票人总数。认定、评议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严格保密,不对被评议人公布。
第十条 认定、评议工作由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认定、评议过程分为审阅材料、交换意见、介绍情况、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五个阶段。认定、评议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认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各学科、专业组成员负责对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全部有效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投票选出候选人(按不高于控制名额20%的比例差额掌握)名单。第二轮认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学科、专业组审议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认定、评议并综合平衡。认定、评议时,先由各学科、专业组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委员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综合情况介绍,然后进行询问、讨论,最后投票表决,选出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建议人选。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业组参加认定、评议及投票的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第一轮投票获得学科、专业组成员应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的,按带头人的差额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为候选人,满额为止。第二轮投票获得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的,按带头人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
第十二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认定,原则上同一个二级学科、专业不超过2人,并优先考虑年龄较轻的人选。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带头人人选,经主任委员签字后,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中对带头人入选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真实性存有异议的, 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等八部门邀请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研究处理。
对未获专家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不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受聘参加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评议工作中,如有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应终止其认定、评议工作或取消其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条件:
⑴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
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⑵ 专业知识基础扎实,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
专业造诣,精通业务,技术精湛,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⑶ 在实践中有重要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⑷ 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
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二章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
第十六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要贯彻德才兼备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重点培养和培养─使用─再培养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特点,采取计划培养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学历培养与行业短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应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始终保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七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区科技局要优先安排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在单位要在经费和仪器设备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推广,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他们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已列入重点计划而因经费短缺难以出版、发表的,所在单位在经费上要给予资助。
第十九条 凡被选拔认定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所在单位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不少于15天的业务学习或参观考察。并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手段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结合我区重大项目的实施和企事业单位技改、攻关、推广、开发,有意识地把学术技术带头人放在科技和生产一线锻炼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第二十一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可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岗位单列。
第二十二条 在下达科研项目、选拔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和中青年专家时,要优先从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考虑。
第三章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隆阳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和奖金1800元。
第二十四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五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需经区委、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重新进行选拔调整。对在管理期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申报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对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和突出工作实绩或者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疗养休假和身体检查,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所在地方保健医疗照顾。
第二十八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因公、因病需要用车的,所在单位应予提供或报销出租车费。
第二十九条 要注意解决好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住房、子女人学、就业或解决配偶两地分居等方面,有关部门要予以照顾。
第三十条 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和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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