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2007-11-03 14:59: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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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政府做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区直单位、各区直纪委班子及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各乡(镇)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区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隆阳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九个室,为副科级:
(一)纪委办公室
负责区纪委、监察局的文件、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文书档案、信息提供、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安全保密、干部管理、挂钩扶贫、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对外接待等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协调内外关系,完成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监察综合室
会同纪委办公室全面履行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综合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情况,起草监察局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处理行政监察的日常事务,定期与特邀监察员联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直单位及各乡(镇)的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乡(镇)区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的申诉;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并核查部分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机关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报刊在本区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区性的专项执纪、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执法监察工作。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分析、提出全区领导干部的有关行为规范,收集、综合、上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乡(镇)、区直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布置、督促。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和监督,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业务进行协调和指导;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履行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三、人员的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中共隆阳区纪委、区监察局行政编制29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6名,总编制39名。
(二)领导职数
设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副书记(监察局局长)1名,副书记2名,正科级纪检员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室主任9名,副科级纪检员2名;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隆阳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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