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2007-11-03 14:57:3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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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全区生物资源创新开发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全区畜牧行政管理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全区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保持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强化农村市场与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职能,通过市场信息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向种植规模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农业执法,特别是种子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职能的调整变化,隆阳区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促进农业向种植规模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根据产业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农业发展思路,编制全区种植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种植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协调和管理全区农业发展项目资金。
(五)制定全区农业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职业教育和相关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七)参与研究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费改革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信息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八)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质量的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区农业部门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农业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内部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性会议组织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协调组织综合性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对局领导安排给各二级单位、各股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提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意见;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编制、申报、管理、验收;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并联系结对扶贫挂钩工作;负责提出局机关办公用品配置计划;根据我局承办的建议、批评、意见、议案、提案所涉及业务范围,将建议、批评、意见、议案、提案分解给相关业务股承办;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人员及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管理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员教育、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人事档案、侨务等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人事政策、劳动工资有关问题的解释,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老干工作,并联系老年体协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二级班子的考察、推荐、考核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推广措施,以及阶段性、针对性的生产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进度及农业灾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掌握和提供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入库、销售情况;协调组织农作物种子、栽培技术、植保等各项科技措施的推广;及时分析研究农业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农作物产量构成;开展种植业政策调研,及时反映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高稳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
编制农业部门预算方案;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并开展好对局属二级单位资金运行的审计稽核和财产的管理监督工作;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会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资金往来收支;负责局机关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移交工作;负责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年终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科教法规股
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科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储备、管理;协调“绿色证书”培训发证工作,做好“阳光工程”日常事务,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和参与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负责农业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指导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及时提供农产品及农用物资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组织农业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报送工作,加强对外宣传,树立农业良好形象;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产出品的技术、质量标准拟定,以及生产基地、食品(无公害、绿色)的申报、认证、管理等工作;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资料统计上报,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工作和全局青年、共青团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农机管理股(农机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许可证核发及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拖拉机、农用车、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操作手、农机单位各类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生物资源创新股
负责全区生物资源开发调研,编制生物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及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物资源开发作物的试验、示范工作,并提出开发前景、建议、意见;负责天然药物、生物化工原料(植物部份)、绿色保健食品、园艺花卉等新兴产业的研发及基地、加工、市场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单位、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水产股
负责全区以渔业为重点的水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渔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提出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措施,管理和保护国家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渔业环境;负责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协调管理水产科技成果;承担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涉外科研、推广及经营单位的工作;维护本区水产业权益;组织协调全区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以及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隆阳区农业局行政编制28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4名,总编制42名。
(二)领导职数
设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隆阳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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