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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切实加强调解工作
2007-11-05 16:19:36  作者:邵曰本  来源:保山日报  浏览次数:0    责任编辑:fb_txj
        近年来,隆阳区创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329个,创建率达100%,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较固定的调解场所,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质量,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多元化,使得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使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该区各乡镇从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入手,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首先,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建立“庭式”调解室,调解室挂有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的调委会标识,摆设主持调解人、调解人、记录员、申请人、被申请人、旁听人、特邀人等七块调解桌牌。并将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制作上墙。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较固定的调解场所,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质量,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庭式”调解室被老百姓称之为当地的“小法庭”。其次,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调委会村民来信来访限期回复办结制度》、《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社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使人民调解工作力争做到对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各乡镇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把排查出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分解到分管领导,指派到各部门。按社会矛盾纠纷类别和性质统一下发《社会矛盾纠纷指派单》,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调处,经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统一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对难度大、涉及各部门的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办理,从而有效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等各方面资源,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
  为了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该区建立健全区、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目前,全区共配备区级纠纷信息员28人、乡级信息员222人、村级信息员447人、组级信息员2353人,实行区级信息员包乡镇、乡级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小组长、党员包户的制度。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态势,做到了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化解。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各调委会每年集中培训两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批“懂政治,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懂政策,会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懂法律,会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三懂三会”人民调解员。严格执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区司法局为每一位调解员办理了上岗证,各调解委员会通过实行持证挂牌上岗,调解员监督台上墙公示,由纠纷当事人自行选择调解员等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纠纷调解成功率,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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