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人考〔2009〕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我市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组织实施报名工作,考生可在报名时限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电子照片,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不能实施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络报名,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从业年限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和银行卡(工行、建行)到我局考试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2月5日(现场报名节假日不办公)。
三、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考试前15天,自行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没有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和我局考试教育培训中心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地点:考试考点设在昆明市。
五、办下合格证书:考生报名时可在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州、市办理合格证书,只有选填“合格证书领取地”为“保山市”的考生,我局才有审核报名和办理证书的权限。
六、要求:考生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采用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在通过所有应考科目后,需将报考时所填相关信息材料原件带至考试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终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才能办理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解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市人事局考试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8752162443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云人考〔2009〕19号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考试时间安排
6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考试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该项考试的考点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 2月5日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0年2月5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四、需订购考试用书和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与云南省质量协会联系。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楼422室。
联系电话:0871-313075、6955191、13529066098。
联系人:赵老师、韩老师。
五、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2】84号文件的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人发〔2000〕123号)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