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检验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1号)精神,为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年检的,其举办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
三、年检的内容
年检主要围绕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点是: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8、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0、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依法纳税情况。
12、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13、涉及诉讼情况。
14、社会投诉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需提供)复印件。
4、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5、税务登记证和最新纳税交款书的复印件。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年检的程序
年检工作分年检单位自查、举办单位审核、登记机关审查、网上公告4个阶段进行。
1、年检单位自查:年检单位到区编办领取或在 “隆阳区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yrsrc.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年检规定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举办单位审核: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填好的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举办单位(主管机关)审核,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记机关审查:年检单位将年度报告书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他材料报区编办审查。区编办自收到有效材料15日内,将事业单位的相关年检材料传送或录入到“事业单位在线”系统,并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年检合格的,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
4.网上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合格、不合格及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的法人证号、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在“隆阳区人事人才信息网”、“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年检的其他要求
1、我区已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式启用“事业单位在线”系统,为确保事业单位年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并对年检工作作出安排。
2、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行作废。
3.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核实下属事业单位的情况,如存在应年检未年检、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应注销未注销的情况,请及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到区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4、事业单位的法人年检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办理地址:隆阳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区编办综合股,联系电话:2122684 。
5、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92号、计价格 [2000]4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收费,年检标志免费提供。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