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苏月华等36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第四批)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50909-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配后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09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2〕1号)及《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苏月华、李树全等36户保障对象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且拒不整改,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306721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四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