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苏月华等36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第四批)

索引号
01525727-1/20250909-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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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9-09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20221号)《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苏月华李树全36保障对象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且拒不整改,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306721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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