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李晓兰等491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第三批)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610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配后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28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2〕1号)及《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锦绣安苑A区、B区、C区,锦绣乐苑4号地、5号地,和平小区C区原保障对象李晓兰、杨丽娇等491户存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长期无人居住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依法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306721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2026年第三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