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李晓兰等491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第三批)

索引号
01525727-1/2026102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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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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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10-28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2〕1号)及《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锦绣安苑A区、B区、C区,锦绣乐苑4号地、5号地,和平小区C区原保障对象李晓兰、杨丽娇等491户存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长期无人居住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依法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306721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2026年第三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