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4〕3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 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按照省市区的统筹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配合并协调做好交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小微型客车租赁、城市公共客运(含出租车、网约车)、汽车客货运站(场)等行业监管。配合协调城市公共汽车运营。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查、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负责权限内渡口、船舶与港口(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管。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辖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管。

(五)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权限内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隆阳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协调配合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配合协调做好铁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高速公路等行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路政管理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区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行业治理和维护行业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规划。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项目的报批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二)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河道采砂合规性审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牵头,会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及水上执法监督,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