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财务股。
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利用融资、外资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考核、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法宣股。
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以及绿色创建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发布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气环境股。
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监管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具体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减排等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设置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实行有效监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邮政编码:578000
办公时间:8:00-17:30
联系电话:0875—2140176
传 真:214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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