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七年级入学办法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688-5/2026040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4-01

为规范有序做好隆阳东城片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结合“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和现有设施条件,现对“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七年级入学办法进行明确,通告如下:

一、片区招生

学校当年片区招生指标数为学校当年总招生指标数的80%。

(一)第一批次录取

1.录取对象及条件:学生户籍和学籍6年未间断,在河图街道、大堡子社区及两地所属辖区小学的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2.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当年全部保障到“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就读,两所学校按报名人数分别录取50%。

(二)第二批次录取

1.录取对象及条件:截至2026年4月3日(含),监护人已拥有“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招生片区范围内完全产权住房的业主入学子女或监护人已拥有符合祖产情况的入学子女。

2.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当年全部保障到“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就读,两所学校按报名人数分别招收50%。

3.当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年片区招生指标时,录完即止,不再启动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三)第三批次录取

当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时,启动第三批次分类录取工作。

1.录取对象及条件

第一类:截至2026年4月3日以后,监护人拥有“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招生片区范围内完全产权住房的业主入学子女或监护人拥有符合祖产情况的入学子女,且监护人及入学子女户口登记地址与该房产证地址一致。

第二类:截至2026年4月3日以后,监护人拥有“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招生片区范围内完全产权住房的业主入学子女,监护人和入学子女户口登记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2.录取方式:按不动产备案登记时间或房产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依次进行,招生指标录满为止。

3.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参与当年隆阳城区七年级招生第三批次(多校划片)报名录取或调剂保障到西城有剩余学位指标的公办中学就读。

二、多校划片招生

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智源初级中学实行保障性多校划片招生,招生数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指标总数的10%。在两所学校双向选择和片区招生录取结束后,公示多校划片(摇号)招生指标数,双向选择和片区招生剩余指标,自动划入多校划片(摇号)招生指标。

1.录取对象及条件:当年所有学籍在隆阳城区小学的毕业学生。

2.录取方式:选择其中一所中学自愿报名(只能报一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当年招生指标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指标数时启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参与西城进行第二批次片区招生、第三批次多校划片(报名摇号)招生录取。具体详见当年隆阳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通告。

三、本通告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0875-2160582。


附件:1.2022年东城青阳片区小升初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2.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和保山智源初级中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