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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2007-11-01 10:04:2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责任编辑:fb_ln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和“两极带动”的发展思路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工业兴区”和设立“保山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具体要求,结合隆阳区的实际情况,依据《保山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保山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暂行办法》,就保山工业园区的启动运营和开发建设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园区组织与管理

        1、根据隆阳区隆机编〔2004〕32号文件精神,成立行使行政职能的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国有独资开发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行政管理体制和BOT(建设—运营—移交)市场化运作的公司机制开发建设园区。核定事业编制15人,聘用编制15人。

        2、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园区内行使隆阳区区级管理权限,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的开发建设和市场化运作。

        3、园区内的行政及社会事务管理采取综合与协作共同管理形式,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再专设职能机构,根据需要:隆阳区区直各职能部门指定本部门业务能力强的一位同志作为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联络人员,协助园区开展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驻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一位业务联络人,配合园区开展相关的开发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区直各职能部门和驻地企事业单位可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接受双重管理。

二、规划、布局和建设步骤

        1、园区总体规划为“一园三片”,总占地面积28平方公里。板桥轻工食品一二类工业片区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包括上营产业孵化片0.5平方公里);老营采掘冶金三类工业片区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大小堡子冶金、建材、机电、化工二三类工业组团占地面积22.5平方公里。

        2、园区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的方式适时推进。开发建设总体思路是分四期用17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园区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征地一片,开发一片,引进一片、投产一片的建设步骤:先期发展板桥片、适时推进老营片、重点开发大小堡子片。

三、政府授权和财税支持

        1、隆阳区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保山工业园,运营期限30年。

        2、政府授权经营和税收返回收益:

        ①隆阳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园区内享有特许开发经营权,包括:工业、物流、信息、仓储、商住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和经营权,以及公交、水电、矿业等特许经营权;

        ②隆阳区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的法律、政策框架内,依据市场规则和企业管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开发经营保山工业园区。

        ③园区内征地的政府出让收益金全部返回园区;园区内引进生产性企业因建设而征收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全部返回园区;因园区建设和自主经营项目而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返回园区;园区内引进生产性企业年度上缴的各种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收回有条件优惠供地补贴前按60%返回园区。

        ④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储备用地常年保持800亩~1500亩。

        3、财政补贴

        省区两级财政同步支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隆阳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保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安排期限暂定5年;园区内引进生产性企业出让的有条件优惠实际用地,隆阳区财政按5万元/亩的记帐补贴方式补贴工业园区。

        4、政府支持

        ①隆阳区人民政府将园区内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产业发展进程消化吸收失地农民的剩余劳动力。

        ②隆阳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国家开发银行1.0亿元的长期贷款指标给园区,支持园区启动建设铺底资金2.0亿元、开发建设滚动资金6.0亿元、周转期15年的资金链供应。

        ③隆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完成保山工业园区规划面积内的土地修编。

        三、园区启动

        1、组建国有独资“保山星鑫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注册资本580万元,隆阳区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300万元,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筹资200万元。开发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二人、独立董事一人,共同组成董事会。

        2、2005年至2007年先期开发板桥、大小堡子两片区,开发面积3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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