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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将意外伤害保险等列入工程造价通知
2007-10-29 17:46:2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责任编辑:fb_ln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
   
    该规定于2005年12月工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凡2005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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