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独占权。
(二)专利法保护哪些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术规定,未经专处权人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及法律责任
1、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申请文件。
专利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政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冒充专利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无效后,继续在制作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专利申请途径
我市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均可通过市、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理,也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或昆明正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
(六)专利资助
1、根据《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暂行办法》(云知发[2004]33号)规定,凡当年1月1日至
云南省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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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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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减 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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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缓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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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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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授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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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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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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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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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授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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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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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授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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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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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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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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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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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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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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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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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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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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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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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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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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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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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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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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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向所在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经审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批准资助项目,统一下拨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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