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首页 >> 面向个人 >> 生育服务 >> 云南省流动人口暂住地分娩办理
云南省流动人口暂住地分娩办理
2007-10-29 22:12:3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责任编辑:fb_lb

  办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依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从业、暂(寄)住的处于生育年龄的男女公民。

  办理程序:流动人口中的怀孕妇女,如果需要在暂住地分娩,必须主动向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出示原籍县级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生育证,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在暂住地分娩。分娩后生育证由负责接生的医疗或者妇幼保健单位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注销。既不申请,又不出示生育证或者生育证不符合规定的,暂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有权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站内搜索
最近更新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07 BaoShan XXX All Rights Reserved
隆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隆阳网管中心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info@longyang.gov.cn 滇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