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我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0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二、200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三、200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可参用于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
四、请各州、市尽快测算上报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方案。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分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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