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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的扶持政策
2007-10-30 15:15:29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责任编辑:fb_jrz

    持《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时,可在就业所在地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免费、税扶持,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扶持。

    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其子女在入学时,属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教科书费和杂费;属于中高等教育的,优先享受助学金,适当放宽奖学金发放评定条件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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