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首页 >> 面向个人 >> 婚姻 >>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2007-10-30 16:07:59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责任编辑:fb_jrz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站内搜索
最近更新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07 BaoShan XXX All Rights Reserved
隆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隆阳网管中心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info@longyang.gov.cn 滇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