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及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Copyright © 2007 BaoShan XXX All Rights Reserved
隆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隆阳网管中心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info@longyang.gov.cn 滇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