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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可减少或免除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吗
2007-10-30 16:03:3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责任编辑:fb_jrz

  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在正常情况下,父、母不得减少或拒绝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可适当减少或免除。
  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另一方可以减少或免除其抚养义务。但应该注意,这种减少或免除,是以继父或继母自愿为前提。二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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