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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遗失,补办房产证的程序、费用
2007-10-30 16:16:05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责任编辑:fb_jrz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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