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首页 >> 常见问题答疑 >> 什么是消费税?
什么是消费税?
2007-10-31 17:14:2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责任编辑:fb_jrz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站内搜索
最近更新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07 BaoShan XXX All Rights Reserved
隆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隆阳网管中心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info@longyang.gov.cn 滇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