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的情形有哪些?
2007-10-31 17:12:49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1 责任编辑:fb_jrz
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满而治疗期还未结束,未按规定期限继续交纳互助金的,超出互助期治疗天数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算补助金;
(2)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3)个人自付部分在1200元以下和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
(4)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