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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生活补贴有何规定?
2007-10-31 17:09:3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责任编辑:fb_jrz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生活补贴有何规定?

 
  答:国发[1982]6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规定: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5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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