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1、设立登记条件;
2、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设立登记说明;
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说明;
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变更登记说明;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说明
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注销登记说明;
7、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说明;
8、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第二十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 条件
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程序: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时限: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应当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或法定继承人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8、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二)变更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 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 明驳回原因和理由。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的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和副本;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 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 登记通知书;
2.异地工商机关开具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 他
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毁坏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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