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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2007-11-13 16:53:17  作者:工商局  来源:工商局  浏览次数:0    责任编辑:fb_jrz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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