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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应提交材料
2007-11-13 17:12:44  作者:工商局  来源:工商局  浏览次数:0    责任编辑:fb_jrz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提交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应同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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