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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应提交材料
2007-11-13 17:16:09  作者:工商局  来源:工商局  浏览次数:0    责任编辑:fb_jrz
  申请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应提交材料: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的公司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2、其它企业
 (1)企业出资人或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或股东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企业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但出资人或股东提出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企业(公司);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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