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祚(公元1603年一1674年),字懋自,号玉铭、思斋。明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中举,曾任蓟州知州、户部郎中。清王朝定鼎中原、入主北京之时,许多前朝旧臣逃的逃、躲的躲,顿作鸟兽散,王宏作于兵慌马乱之中无不远见地将早已无人管顾的前朝举国户籍等档案文献精心地收藏保管起来,并正当其时地将其献出,为新朝制汀并推行适度的赋税政策提供了决定性的依据。接着,他又领命主修 《赋役全书》,至清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全工靠竣。此书是清代一部关系国计民生并具有“法典”意义的重要文献。“民不苦供而苦杂派,法不立则吏不畏,吏不畏则民不安”—王宏作的这种“赋役观”,即便是在今天亦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赋役全书》给王宏祚带来了极大的声誉,川页治皇帝亲颁敕谕,命“永遵为式”。于是攫王宏祚为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次年又进太子太保,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改任刑部尚书;五年后再改兵部尚书—清廷共设六个部,他先后主政三部,故有“永半朝”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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