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50814-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14
尊敬的监护人:
12-14周岁是未成年女孩成长过程中一个极为特殊且关键的阶段,因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仍较为薄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为了切实保护这一年龄段女孩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望各位监护人做好防范,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
一、教会未成年人做好防范
1.重视防性侵教育:教会孩子认识自身隐私部位,别人不能摸、不能碰,同时也要告诉孩子尊重他人的身体界限,不随意触摸他人的隐私部位;
2.谨慎交往:外出不与陌生人搭腔,不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或饮料。独自在家时,关好门窗,拒绝陌生人进屋;
3.保持警惕:告诉孩子独自乘坐网约车、出租车时,上车前要将车牌号、行车路线等信息发给家人,途中随时发送自己的位置;
4.保持距离:与他人交往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拒绝他人去密闭空间单独相处的要求,避免单独与他人在封闭、无人的环境中会面;
5.正确使用网络和社交软件:不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个人身份、照片、位置等隐私信息,不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结交陌生人,拒绝和网友私下见面;
6.健康社交:不浏览、关注低俗色情内容的账号、群组,不玩含有色情、暴力等元素的网络游戏,不接收他人发来的涉黄信息,不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视频。
二、警惕隐蔽风险
1.拒绝饮酒:尤其警惕他人以“好玩”“练胆”等名义诱导饮酒,避免因意识模糊陷入危险;
2.警惕聚会风险:坚决杜绝孩子参与在KTV、酒吧、私人公寓等封闭、陌生场所的聚会,此类环境人员复杂、监管缺失,易成为性侵行为的“ 隐蔽空间”。若需外出,优先选择公开、有成人陪同的场所,并提前确认参与人员身份;
3.审慎对待“三五成群”结伴行为:了解孩子的“同伴圈”,避免与社会闲散人员、陌生群体同行;强调“小团体”活动需有明确规则,不擅自离队、不前往偏僻地点(如废弃工地、无人小巷)、遇到可疑人员及时向周围人求助或报警;即使多人同行,也需设定“最晚回家时间”,避免因“玩得尽兴”忽视安全;
4.夜间不在外逗留:夜间烧烤摊、露天夜市等场所人员复杂、光线较暗,且可能伴随饮酒、喧闹,易成为性侵案件的高发地。避免孩子在22点后逗留此类场所;若外出,需由监护人陪同或明确告知去向、同行人员及返回时间,保持实时联系;提醒孩子不接受陌生人递来的食物、饮料,离开视线的食物切勿再食用。
三、正确应对性侵害行为
1.若发现孩子遭受侵犯,要保护好现场证据(如衣物、通讯记录等),迅速报警,配合警察带孩子去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2.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必要时可求助心理医生,帮助孩子摆脱心理阴影,在保护好孩子隐私的前提下,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心理支持等服务。
3.提前教会孩子牢记监护人电话、报警电话(110)、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