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告知书

索引号
01525773-0/2026030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3-05

各商户及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交通秩序和改善集镇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根据市、区提升人居环境相关文件要求,瓦房乡党委、政府决定对集镇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彻底解决集镇范围内商户消防安全隐患较多、违规违法搭建问题突出、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管理难、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执行差、环境“脏乱差”、交通堵塞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消防安全隐患。对集镇范围内所有经营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含电线电器、液化气等)依法进行检查、整治;

2. 违规违法搭建。对遮阳伞、雨篷、水泥墩、篱笆、案板等自行拆除或清理,如限期未整改的将由瓦房乡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或清理;

3. 占道经营。对商铺门前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经营产品、生产工具及其它设施设备等统一收纳入户,严禁占用人行道、主干道等开展经营;

4. 临时摊点(流动摊点)。流动摊贩及自产自销农特产品必须统一进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5. 门前三包管理。固定商铺、住户必须做好卫生保洁,不得随意向户外倾倒垃圾、泼洒污水。按照“门前三包 门内达标”的要求,确保门前环境干净整洁;

6. 规范车辆停放。各经营户、赶集群众的机动车辆及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停放在道路沿线和集镇市场内,如不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将由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依法处理;

7.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收取摊位费用,若出现私人违规收费情况,请向瓦房乡人民政府举报,瓦房乡人民政府将予以打击整治(举报电话:0875-303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