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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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17_A/2017-02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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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瓦政发〔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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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8

瓦政发﹝2016﹞78号

瓦房乡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大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指导意见》(云移发〔2014〕61号)精神、《隆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81号),为规范有序地推进瓦房乡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结合全乡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特殊困难群体居住安全和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尊重移民意愿,针对移民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等问题,通过整合资源,采取搬迁安置、完善设施、产业扶持、培训就业等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确保移民群众与当地居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移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移民自力更生奔小康的积极性,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移民按照“国家扶持一点,地方整合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的原则,向城区和发展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集中安置。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试点方案要与瓦房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整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成宜商宜住、宜农宜居、风格独特的移民安置点。

(三)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遵循“保安全、保基本、保稳定”的理念,把保障移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节约实用,量力而行。通过异地搬迁安置,使移民拥有安全的居住条件和必要的公共设施。同时,统筹考虑移民长远发展问题,通过产业开发、劳动技能培训等方式,拓宽移民就业和增收致富渠道。

(四)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瓦房实际和帮扶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搬迁安置地点和帮扶内容,帮助移民解决住房和生计问题。要按照建设“美丽家园、小康库区”的要求,科学规划,节约利用土地,推动绿色发展,倡导环保生活,切实保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

(五)坚持移民安置、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移民避险解困、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减轻移民对象的经济负担,积极推进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及对象

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范围为小海坝水库已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10个行政村共计838人,优先选择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存条件恶劣、生活贫困的移民户。具体如下:

(一)试点范围

1991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已享受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贫困移民。

(二)帮扶对象

以2016年5月31日发布《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实施公告》日为准,帮扶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016年5月31日前户籍在避险解困试点实施范围,且拥有生产生活资料的移民。

2. 2016年5月31日前,户口临时转出避险解困试点实施范围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移民。

3. 2016年5月31日前嫁入和入赘到避险解困试点实施范围,户口未迁入的移民。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不纳入补助范围:

1. 2016年5月31日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

2. 2016年5月31日前死亡的。

3. 2016年5月31日后新迁入的。

4. 2016年5月31日仍在服刑的(缓刑除外)。

5. 2016年5月31日前出嫁或入赘到非实施范围户口未迁出的。

四、搬迁安置相关规定

(一)安置方式

1.城区安置。即在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由帮扶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名,以乡为单位,采取团购的方式集中购买保障房或个人购买商品房安置。购买保障房的选房按报名先后顺序抽取,人均购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保障房价格为2450元/平方米。

2.集镇安置。

(1)购买商品房安置,即在瓦房乡集镇规划区内,由帮扶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名,以乡为单位,采取团购的方式集中购买商品房安置,选房按报名先后顺序抽取。

(2)集中安置,即在瓦房乡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内,规划一定区域集中安置。由帮扶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名,宅基地面积与各安置点总体规划的面积一致,建房方式采取统规联建,宅基地选择按报名先后顺序抽取。

3.中心村安置。即在村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内,规划一定区域集中安置。由帮扶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名,宅基地面积与各安置点总体规划的面积一致,建房方式采取统规联建,宅基地选择按报名先后顺序抽取。

(二)补助标准

1.城区安置:帮扶对象进城购房的,人均补助建房款3.6万元。

2.集镇安置:(1)购买商品房安置的,帮扶对象人均补助建房款2.5万元;

(2)集中建房安置的,帮扶对象人均补助建房款2.5万元。

3.中心村安置:帮扶对象人均补助建房款1.5万元。

4.帮扶对象按照安置方式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以外,还可同时享受扶贫易地搬迁扶持政策:

建房补助资金。区级统筹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农村危改、易地扶贫等上级各类补助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4万元/户、非贫困户不低于1.2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用于帮扶对象建设安居房或购买商品房。

建(购)房贷款和贴息。有贷款意愿的帮扶对象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流程,可向区级承贷公司申请两笔贷款,用于帮扶对象安居房建设,第一笔为安居房建房贷款。即进入城区、集镇、中心村安置的帮扶对象,均可享受6万元/户安居房建房贷款;第二笔为商品房购房贷款。即进入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可分别享受4万元/户、2万元/户商品房购房贷款。以上两笔贷款期限最高20年,年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前3年政府贴息,期间农户承担2%年利率,3年后本息由农户自行承担。

帮扶对象在享受扶持政策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移民资金由移民局按照移民资金管理规范审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审批。

(三)补助资金兑现

1.选择城区安置和集镇购买商品房安置的,由瓦房乡政府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团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交房之后三个月内,在安置对象迁入新居后兑现补助资金的85%;其余15%待旧房拆除(预留必要的生产用房),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兑现。帮扶对象所购房屋自购房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选择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房安置的,由瓦房乡人民政府与搬迁安置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在房屋基础完工后,兑现补助资金的40%;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迁入新居后,兑现补助资金的15%;其余15%待旧房拆除(预留必要的生产用房),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兑现。

(四)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房安置宅基地的选购

1.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房安置宅基地费用由移民户承担,价格由移民户自己协调。

2.移民户中移民人口6人以下(不含6人)的,只能申请1宗宅基地进行安置;移民户中移民人口6人以上(含6人)的可分户,可申请2宗宅基地进行安置,家庭成员数以2016年5月31日实有人口为准。

3.瓦房乡人民政府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宅基地选址、分配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安置对象权益保障

1.避险解困项目安置对象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基础设施及经营承包权、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生产资源。在安置对象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流转(调整)。

2.避险解困试点搬迁移民户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安置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移民、住建、扶贫、人社、农业等区直相关部门和瓦房乡举办的生产技能、实用技术、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培训,优先安排避险解困安置对象。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隆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于2016年5月23日制定本方案。

(二)发布公告。在实施范围内,村(社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入户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实施公告》,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让群众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范围、帮扶对象条件、安置方式、补助标准及资金兑现方式、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三)入户动员。乡挂钩领导、干部及各村(社区)召开户长会,并到移民户家中进行入户动员,将政策宣传材料发放给移民户,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认定帮扶对象。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就搬迁安置意愿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汇总核实,并将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审核。乡审核后,将审核结果返回行政村(社区)进行二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于2016年6月25日报乡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选择安置方式和签订协议。搬迁安置的移民户根据规定的安置方式和确定的安置点,结合自身实际,提交安置方式书面申请。瓦房乡政府依据申请与移民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各村(社区)围绕试点项目建设进度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项目的65%,2017年项目全面结束。项目建设完工后,根据移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于2017年底迎接上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试点项目由瓦房乡政府统筹安排,具体工作以各村(社区)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设方式实行统规联建,房屋由帮扶对象联建,安置点“三通一平”(即电通至房檐、水通至院子、路通至户门外,场地平整)及其它公共基础设施由乡统一规划建设。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房安置的房屋,要结合各安置点实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合理布局。各涉及村(社区)要健全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确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挂村领导、干部及村(社区)要在所挂村、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的相关政策,全面公开帮扶对象条件、安置方式、补助标准、宅基地分配等内容,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要充分调动帮扶对象搬迁安置的积极性,全方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到项目监理全程跟进,质量监督全面覆盖,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行为。要建立完善痕迹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归档整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避险解困工作纳入考核、督查范围,对乡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组织工作不力、办事推诿、违反工作纪律,甚至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良影响,致使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涉及村(社区)、乡避险解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移民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可预见性,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矛盾风险,超前谋划、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附件:避险解困搬迁项目干部挂村安排表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避险解困搬迁项目干部挂村安排表

带队领导

村(社区)

移民户数(户)

移民人口数(人)

负责人

黄加斌

瓦房村

5

5

石亚艳

马桂花

上寨村

10

30

梅兰山村

4

4

桂花村

2

2

党东村

1

1

浪戛村

1

1

大陷坝村

54

135

麦庄村

83

236

白龙井村

84

196

徐掌村

52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