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3-0-13_A/2017-02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瓦政发〔2016〕26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6
瓦政发〔2016〕26号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乡
2016年狂犬病防控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瓦房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瓦房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实施方案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人一经感染发病,死亡率达100%。隆阳区2014年8月以来发生多起一犬伤多人事件,极大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月15日至4月8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狂犬病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和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管、免、灭”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疫情,全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犬只的管理:犬只拴养率达到100%。
(二)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率:全乡犬只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
(三)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的犬只扑杀率达100%。
(四)一犬伤多人事件的报告处置:报告率和处置率要分别达100%。
(五)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在全乡范围内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城镇居民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80%以上,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
(六)暴露人群救治处理:伤口及时规范处理率达100%,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瓦房彝族苗族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和犬伤暴露人群救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蒙聪发 瓦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董云飞 瓦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荣花 瓦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董 斌 瓦房派出所所长
董金顺 瓦房中兴卫生院院长
杨加启 瓦房财政所所长
朱加良 瓦房畜牧兽医站站长
徐子赟 瓦房中心校校长
寸加道 瓦房民族中学校长
杨友军 瓦房文化站站长
杨美春 瓦房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云文 瓦房党政办公室主任
19个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办公室在我瓦房畜牧兽医站,由朱加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犬伤暴露人群救治处理工作办公室在瓦房中心卫生院,由董金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免疫注射、患者诊治和疫情监测、统计上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瓦房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瓦房彝族苗族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和犬伤暴露人群救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瓦房乡文化站:负责做好狂犬病防控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作狂犬病防控宣传资料。
瓦房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和免疫注射;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诊治;人群狂犬病的疫情统计、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向上级报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瓦房乡畜牧兽医站: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动物免疫接种;疫苗安全性和效果评价;登记、统计养犬数量及犬只变动情况;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并统计报告家犬免疫数;犬类及其产品的市场检疫;动物狂犬病诊断、疫情统计、监测和犬伤家畜(禽)的处置及报告;指导患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瓦房派出所:配合捕杀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的犬只,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伤及他人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瓦房民族中学、瓦房中心校:负责校园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控知识讲座。
瓦房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受伤害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安抚和救助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落实宣传、捕杀、免疫接种等各项狂犬病防控措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专项行动阶段(2月15日—2月20日)。区级、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安排专项行动。
(二)宣传、登记阶段(2月21日—29日)。各行政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认真组织筛查2015年1月至今犬伤暴露人群。同时,摸清犬只底数,做好犬只登记。
(三)扑杀、免疫阶段(3月1日—31日)。各行政村(社区)捕杀行政区域内所有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的犬只,对登记饲养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对犬伤暴露未接种狂犬疫苗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四)自检自查、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8日)。各行政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针对各项任务指标进行自检自查、全面总结,形成犬类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在4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行政村(社区)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预防控制狂犬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
(三)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依法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和流行的强力措施,落实各项防控责任。瓦房乡中心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总结,为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强化落实,严格督查。各行政村(社区)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瓦房彝族苗族乡2016年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和犬伤暴露人群救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狂犬病“管、免、灭”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疫情蔓延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防控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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