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3-0-15_Z/2017-02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瓦发〔2016〕11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5-28
瓦发〔2016〕112号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乡政府机关各部门、乡直各单位:
为规范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并予以印发,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请乡政府机关、乡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其它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瓦房彝族苗族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和乡属各单位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工作活力,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有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结合瓦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关内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乡政府机关、乡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机关内部管理的内容
(一)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
2、服从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办事不得推诿扯皮。对热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应付着办。
3、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在自己权属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不及时报告或报告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得聚众聊天(包括上网聊天)、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
5、上班期间穿着整洁,朴素大方,做到仪表端庄。男同志不准穿拖鞋、背心、半截裤上班;女同志应注意仪态仪表、不准穿拖鞋和穿着暴露服饰上班。
6、注意言行举止,讲究卫生。接待群众热情,态度谦虚和蔼,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耐心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办事不刁难群众。注意个人卫生和语言、行为修养,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各办公室必须时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7、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用电、用水、电话费开支,注意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8、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饮酒。
9、建立紧急动员制。紧急动员是在本乡内发生的,单个或几个部门不能胜任处理,需要出动所有机关干部职工或全民出动才能制止的特情或重大事件所采取的措施。特情包括灾情(火灾、洪灾、旱灾、地震等)、疫情和社会稳定情况。紧急动员由乡政府发布,动员一经发出,在所辖范围内,不论职务、级别高低(含驻瓦单位)均要积极行动,服从调动,救灾物资、公私车辆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顾及自身利益而贻误时机,影响救援行动。各单位行政领导是实施动员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第一周周一(如遇假期顺延)上午8:30全体干部职工在四楼会议室集中学习,由乡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学习,主持学习领导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学习资料。除乡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外,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自学。
2、乡领导班子每月学习至少一次。
3、学习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本乡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要求,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主题教育,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部署后一段时间的工作。
4、严格学习考勤,学习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早退,严禁无故缺席。确需请假的,须向主要领导或学习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天,处罚100元/次。迟到、早退者视为当日迟到或早退,处罚50元/次。学习考勤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由主持学习的领导签署意见。
5、做好学习笔记。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参会人员均要作好学习笔记。
(三)会议制度
1、乡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务服务;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事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协助通知,党政办公室和部门人员分别做好会议记录,部门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会务服务;会议通知必须在会前一天通知到本人(紧急会议除外),确保与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2、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组织人员在会前15分钟内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有关文件材料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会议考勤人员在会前5分钟清点人数,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迟到者处罚50元/次,无故缺席者,处罚100元/次,处罚款项由乡纪委督促其在三天内缴纳到乡财务室。属垂直单位管理人员,实行会议督查信息通报制度,督查信息在全乡范围内通报,视情况抄报主管局,垂直单位负责人全年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以上,乡党委政府将建议主管局调整负责人。
3、需办理其它事务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会前30分钟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
4、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立即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认真听取领导讲话并做好记录,除安排讨论或发言外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高声喧哗影响会议秩序。
5、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否则不得进入会场。
6、除指定座位外,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由前向后依次就坐。
7、进入会场一律不得吸烟。
8、参加会议是否安排就餐按会议通知执行。
(四)党委会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如乡党委书记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乡党委副书记主持。
3、召开会议党委委员必须达半数以上。
4、召开会议要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定。
6、参会人员,在会议事项未公开前,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7、各部门需由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由各部门负责写出文字材料,经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党委会研究。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前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请示,请求上级来人参加指导会议。
2、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组织委员和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3、开会前,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广泛听取党员代表、党外人士、站所负责人等意见建议,做到民主生活会上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
4、参会人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客观公正,又要实事求是,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5、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六)乡长办公会制度
1、乡长办公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履行政府行政职能,既对乡政府负责,又对乡党委负责。
2、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乡长主持,乡长不在由指定副乡长主持,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政府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必要时可邀请乡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参会人员可扩大到机关站所负责人。
3、乡长办公会的内容:收集基层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讨论决定权限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
4、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办,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长签发。各副乡长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乡长反馈。
(七)乡领导班子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乡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每半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2、乡领导班子会(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视工作需要可扩大到站所负责人。
3、乡领导班子会(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文件内容;听取各分管领导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决定有关工作事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乡领导班子会(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或归档备案。
(八)瓦房乡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2、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二级领导班子、各村支书、主任,视工作需要可扩大到相关人员。
3、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文件内容及各级领导讲话精神,研究安排相关工作。
4、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或归档备案。
(九)考勤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冬春季(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天上午8:30以前、夏秋季(4月1日—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以前必须本人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并注明去向,凡未签到者一律视作缺勤,由带班领导监督签到,考勤表由带班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乡纪委封存,并于每月1日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干部职工每缺勤一次处罚100元,带班领导未签署意见的每次处罚200元。
2、如遇工作需要,接待时间超过凌晨,接待领导及工作人员第二天签到可延迟1—2个小时(冬春9:30—10:30,夏秋9:00—10:00)。
3、签到人员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代签和被签者各100元。
4、带班领导外出可自行协调其他领导带班,委托其签署意见。
5、外出开会、办事及下乡驻村的视为出勤,由带班领导或办公室人员在签到表中注明。
(十)请销假制度
1、病假
(1)机关工作人员(含乡属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的需经站所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乡领导班子成员请病假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住院请假5天以上的病假条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方可有效,并交党政办公室备案。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无请假批准手续不到岗者,视同旷工处理。
(2)请病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审核领导销假。
2、事假
(1)机关工作人员(含乡属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经站所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乡领导班子成员请事假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无请假批准手续不到岗者,视同旷工处理。
(2)事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如未销假且本人未来上班的,视同旷工处理。为履职着想,每月不得超过3天,全年总假不得超过36天。
3、婚、丧、产假
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婚假18天;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7天;女职工产假158天,男职工看护假30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计算。
4、轮休假
隆阳区内干部职工执行分组值班周末轮休假,隆阳区外干部职工可选择执行集中轮休假,每人每月轮休不得超过5天,每年轮休不得超过60天,凡国家节假日前后两天不允许轮休,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视为事假。
5、乡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请假按区委规定执行。
6、法定节假日按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执行,实行轮流值班。
7、对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含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所有奖金补贴;年度考核中,年度内病假累计达60-120天(不含120天)或者事假累计达36-50天(不含50天)者,不得评定为“优秀”,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50%;病假累计达120天以上或者事假达50天以上者,不得评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2)机关工作人员(含乡属单位工作人员)凡年度内出现旷工行为年终考核均不能评定为“优秀”;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补贴(含500元/月的乡镇津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5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80%,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辞退。
8、因工作需要借调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的,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办理,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借调人员年终考核均不得评定为“优秀”,事业单位人员按借调出月份扣发绩效考核奖金和其他一切奖金补贴,公务员扣除第13个月工资和其他一切奖金补贴。
(十一)督查制度
1、上班时间必须在岗,不准串岗、溜岗,不准借下乡之机去其它地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将按照旷工处理,并每次处罚100元;上班期间男同志不准穿拖鞋、背心、半截裤,女同志不准穿拖鞋和着暴露服饰,凡经乡纪委以实地、电话、微信等督查方式进行督查核实,每次处罚100元。
2、对重大工作、重要工作采取限时办结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时办结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进行随机督查,凡是手机无人接听且不及时回复的,每次处罚20元,对紧急时刻手机不畅通的,根据造成后果进行相应处罚。
4、对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制度进行随机督查,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5、凡是督查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除本人被处罚外,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50元。
(十二)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
(1)实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每个星期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带领本班人员打扫卫生,并认真进行检查督促。
(2)具体值班安排表由党政办公室每月1日交所有领导班子成员1份,党政办公室留存1份,并每星期一在值班栏上公布本周值班人员名单。
(3)节假日值班人员单独安排。
2、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每天23:00关锁大门,并对办公楼各办公室进行巡查,无加班情况的办公室必须关闭电脑、关锁门窗,23:00以后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开大门的,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开门。
(2)值班时间:中午11:30—14:30,下午17:30—21:00,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在签到前半小时打开办公室门,并将签到表放置桌上。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接到上访、灾情、事故或其他特殊电话时,在作好记录的同时,必须先向带班领导汇报,之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除就餐接待外,不得将座机电话转入手机内。
(6)值班人员相互协调,随时保持接待室的清洁,并保持有开水可用。
(7)带班领导出差、有事不在时,由带班领导自行调整,请其他领导带班。
(8)节假日值班人员补助100元/天/人,实行签到制,考勤情况由带班领导据实登记,无故缺勤的扣除100元的节假日值班补助并处100元的处罚。
(9)值班人员不能请假,确需请假或出差的,除履行请假和出差手续外,还需由带班领导批准,并找人替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岗,一次处罚100元。
(十三)集体活动制度
1、乡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重大节庆)要由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经乡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2、乡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集体活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
5、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配合、参与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十四)印章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和“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两枚印章由乡党政办主任负责保管,“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选举委员会”两枚印章由乡人大主席负责保管。“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乡纪委书记保管。各站所印章由站所负责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确保印章安全,保管完好,严防丢失,若因保管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2、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一般日常的印章使用,如开具一般性证明等,可直接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乡直单位或各村需签署意见的和证明材料的印章使用,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印章保管员做好登记;涉及人事、财务、合同及项目、矿山开采等重大事项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材料的印章使用,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审签后办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和站所负责人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3、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表》,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审批手续,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十五)文字档案管理制度
1、收文
(1)办公室接到文件后,要及时做好收文登记。
(2)收文贴好办理笺后,由办公室根据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后传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
(3)收文领导签收后,签批有关人员或部门,有关人员或部门按照领导签批意见,认真办理,有必要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2、发文
(1)乡机关所属各部门行文,必须做到主题明确,格式正规,文字规范,层次分明,发文范围清楚。
(2)属于党委、政府行文或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应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各部门行文,要以部门名义而发的,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文。
(3)机关所有发文,打印后,由发文负责人连同签批底稿,必须交给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以免出现问题责任不清。
(4)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对所有发文进行登记,认真负责保证发文,签批底稿的存档和党委政府文件、通知顺序号的衔接。
(5)乡党委、乡政府的发文,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
3、文印管理
文印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具体要求:
(1)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需严格控制,节约支出。打复印所需纸张、碳粉、油墨等材料,一律由财务室统一购置;严格禁止外出打复印,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予报销外出打复印费用。
(2)乡政府机关各办公室领取打印用纸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管理。
(3)非财政供给单位,需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或上报、下发材料,由承办单位负责结算费用。
(4)会标、横幅、席卡、宣传版面制作等由党政办公室报请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核准字数、面积、制作据实结算。
4、档案管理
(1)严格执行《档案法》,各种文件和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各办公室要做好收集工作,需存档的材料于每年3月前交党政办公室,由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材料的分类、编目、编号、立卷、装订等相关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统一归档,进入专柜。
(2)各种档案资料一经入柜存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若发现原资料有误,必须经有关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按程序审签后方可更正。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妥善管理各种档案,要严防虫蛀鼠咬、丢失或损坏,查阅档案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单位查阅档案需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查阅、复印,不允许外借;涉密档案查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不得复印和外借。
(4)其它部门如财政、计生归本部门管理的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不丢失,不损坏。
(十六)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保证乡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5、各站所车辆由各站所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分管领导监督使用。
6、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审批单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并由经办人和财务人员结帐。
7、外单位用车,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8、节假日期间,除有工作安排以外,严禁将公车开到隆阳区以外的地方去,违者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七)接待制度
1、对上级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严禁酗酒。
2、来客原则上一律在乡政府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就餐后由主陪领导签单,注明招待时间、单位、事由、人数等,并核对招待费用,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3、遇有特殊情况需在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招待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财务予以核销,饭馆一律不准签字挂账。
4、为节省开支,实行对口招待原则。局级及以上来客原则上由1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接待;局级以下来客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站所同志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员。
(十八)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制度
1、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在出差前或出差后五天内办理出差凭证,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2、党政办公室必须严格审核后再开出差审批单,外出开会经党政办主任根据会议通知审核开出差审批单,再报乡党委书记审批;外出办事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乡党委书记审批。出差审批单最后交到乡财务室,由财务人员核算、保管。
3、出差开会、办事的工作人员:交通费凭票据和出差单行程如实报销;开会、办事一天以内的,发放50元伙食补助、50元住宿补助;开会办事两天及两天以上的,发放的伙食补助和住宿补助天数为外出天数减去1。城区内有住所的,不予报销住宿补助。周末原则上不予报销任何费用,特殊情况须到区直部门加班的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给予报销。
4、无特殊情况,乡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财务人员每月出差、开会报销不得超过12天,其他人员报销不得超过8天。
5、到区外出差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九)领导干部挂片驻村工作制度
1、乡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均实行挂片驻村制度。挂片驻村干部要个人服从整体,以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主,做到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两不误,视工作情况安排进行驻村。
2、挂村人员负责所挂片驻村的基层党建、产业发展、防火防汛、信访稳定、“三务”公开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纠纷、遗留问题的解决等。
3、对于驻村干部不能解决的涉及到业务性较强的问题和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挂村领导汇报,以便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4、挂村领导要认真负责,带好队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乡机关干部职工(乡级借调人员不参与乡内考核)。
2、考核时段
周期是一年
3、评分办法
个人考核总得分=完成年内各项工作目标基础分(100分)-扣分+加分
4、加分事项
(1)个人获得表彰的给予加分。乡级表彰的加1分,区级表彰的加2分,市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2)获得表彰的部门,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均加分。乡级表彰的加1分,区级表彰的加2分,市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3)年度考核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个人加2分。
(4)干部职工每年轮休假不满72天的,剩余天数按0.5分每天累计加入年终考核总分。
5、扣分事项
(1)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的一次扣10分,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诫勉谈话的一次扣3分。
(2)上班、会议、集中学习及各类组织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会议迟到扣1分,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扣1分。
(3)工作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4)男同志穿拖鞋、背心、半截裤上班,女同志穿拖鞋和着暴露服饰上班,经乡纪委督查核实一次扣1分。
(5)个人负责工作未能完成每项目标任务的扣5分,分管本项工作领导扣2分。
(6)因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履职而造成较大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分管领导扣2分,涉及干部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挂村、临时工作安排和值班不到位,每查实一次扣2分。
(8)干部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在上班期间擅自脱岗的,每次扣2分,上班、值班期间无故不接电话或其他原因导致值班电话通讯不畅的,每次扣1分;因个人疏忽导致遇紧急、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无故关机的,每次扣5分。
(9)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6天的(不含36天),超过天数每天扣0.5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每天扣3分;逾期不归的每天扣5分。
(10)上班期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
(11)扣分事项由办公室和纪委牵头,认真按照规定执行。
6、“一票否决”
(1)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情况,经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2)组织人事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7、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励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年终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当年考核标准×个人考核总得分占百分比例=年终奖励金额。
8、奖金来源:上级各部门的考核奖励资金总和
(二十一)信息激励制度
1、信息工作任务
(1)制定信息采写人员的难度基数任务,组织实施目标任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收集反馈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宣传部及宣传媒体报道。
(3)宣传委员负责统计乡内各部门、各站所、各村、各单位向上级报送信息情况,并根据采用情况定期发放稿酬。
(4)信息报送任务年初视具体情况下达。
2、信息报送制度
采取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各站所及各村要按照每年报送任务及时向乡级宣传部门上报信息,并保证质量,注意信息导向。
3、信息网络建设
各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完善以政府为中心,覆盖到各部门、各村、各站所,由信息员组成的运转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系统。
4、信息报送要求
(1)乡内各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2)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从收集信息到报送文字材料一般不超过12小时,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5、信息工作的考核
(1)考核对象
瓦房乡全体干部职工。
(2)考核标准
根据信息目标任务数量、上报信息数量和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数量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
①年度考核自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在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被区级及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包括微信、网络)采用的新闻文章、图片和信息,对报道第一作者进行相应奖励:
Ⅰ、新闻简讯及视频在省级以上媒体上报道的头条奖励2000元,其他新闻报道每条奖励1000元。
Ⅱ、在《云南日报》发表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头版每条奖励300元,其余每条奖励100元。在除《云南日报》外其他省级刊物发表每条奖励10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100元。
Ⅲ、在云南电视台栏目、专题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500元;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新闻》播出的稿件的每条奖励300元;其它时段《新闻》栏目播出每条奖励200元。
Ⅳ、在《保山日报》发表头版头条奖励200元;头版每条奖励100元;其余每条奖励50元,图片新闻每幅奖励30元。
Ⅴ、在保山电视台及相关媒体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100元,在隆阳电视台及相关媒体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30元。
③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底考核不得享受稿费奖励。
④信息两人署名的,每人各半计算任务和奖励。
⑤以上奖励均为乡自行奖励,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
⑥信息采写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信息采编任务的,个人年终考核原则上不能定格为优秀,对撰写信息数量多、质量高,被采用率高的工作人员,除进行经济奖励外,在年终考核中优先考虑评优。
(二十二)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范围
乡镇机关各类财务、账务。
2、财务管理原则
各项费用开支实行“四人会签”(经办人签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乡长批准签字,乡党委书记审阅加盖公章)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超越权限,自作主张,无乡长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报销。
3、财务管理具体细则
(1)乡政府负责全乡直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乡政府直接管理乡属各站所财政经费支出,乡长审批全部支出票证(含乡计生办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单据在支出10日内报乡长审批。
(3)乡长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监管总责。
(4)乡政府日常开支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乡长审批;5000—10000元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再由乡长签字报销;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乡长签字报销。
(5)不属于日常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乡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先由分管领导审核,乡长签字,再由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付款。
(6)乡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办公室及乡属站、所(含临时组建协调机构)经费支出必须注明用途、经办人签字,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乡长审批支出;属于区乡双重管理的站所的经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乡长的工作支出发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
(7)各项资金收入、支出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
(8)财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必须每月5日前向乡党委书记、乡长汇报财政收支和运行情况。
(9)财政所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性质专款专用,保证各项支出的真实、合法、合理。
4、建立内部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建立内部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年终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瓦房彝族苗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