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8-090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5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赵云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路域环境治理经费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8月18日,区委、政府印发《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乡镇(街道)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总额包干,超收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缓解乡镇财政运行困难问题,切实提高乡镇经费保障能力,在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中,财力已适度向乡镇倾斜。一是收入基数的核定扣除了一次性税收因素,符合乡镇收入实际;二是支出基数的核定保障了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政府基本运转支出以及基本民生支出;三是提高了乡级超收分成比例,区乡实行5:5分成;四是给乡镇烤烟税税收收入15%的分成比例。
鉴于上述情况,加之区级财力也较为困难,针对路域环境整治经费问题,经与区交通局对接,交通运输系统也没有路域环境整治资金投向,因此,建议你乡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自身财力逐年弥补路域环境整治不足经费,区乡共渡难关。
(联系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08752220315
成 梅 08752219000)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