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第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60623-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财办函〔2026〕18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23
C
公开
关于隆阳区第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隆财办函〔2026〕18号
王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永昌路北延长线未兑付征地款的建议》(第06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提案内容逐条梳理分析,将办理任务精准分派至相关业务股室,明确主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针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事项,统筹协调协办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主办牵头、协办配合、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同时,主动对接各协办部门共同研判,全面摸底议案涉及的财政政策、资金安排、项目情况,梳理现行政策依据和工作现状,形成详细办理基础材料。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2016年,保山市永昌路北延长线改建项目启动,项目涉及征用金鸡乡郑官村委会下沙河六、七、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项目征收过程中,存在未拨付农户土地补偿款即使用土地的情况,现土地已无法耕种,农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问题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经核实,未兑付补偿款13078.96万元:1.未兑付59户房屋征收补偿款9429.14万元。其中:板桥镇1户123.92万元和36户超深基础补助款17.51万元;金鸡乡58户房屋征收补偿款9292.46万元。2、未兑付51.906亩征地款2952.12万元。其中:板桥镇29.783亩(集体土地29.437亩、国有土地0.346亩),约需补偿资金2807.40万元;金鸡乡22.123亩(集体土地20.116亩、国有土地2.007亩),约需补偿资金144.72万元。3、青莲、和木兰两个加油站约需补偿资金697.70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区级相关部门对下沙河自然村永昌路北延长线改建项目征收农户土地按征地标准拨付土地款,解决农户反复反映诉求”的建议,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住建、发改部门等研究确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后续补偿方式,区财政局将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确定的补偿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同时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争取财力补助支持。
二是当前,区级财政运行面临诸多困境,从隆阳区1—5月收入数据来看,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亿元、减收1.09亿元,为人大批复目标19.01亿元的33.1%,塌序时进度8.6个百分点。据统计,2026年仅人员工资、基本民生、单位运转等支出就高达39.4亿元,加之防风化债和巡视巡查审计整改等刚性支出几乎无空间解决其他事项。鉴于隆阳区财政运行实际困难,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收入组织,全力提升区级财力,统筹上级补助与本级财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优先保障“三保”和防风化债的前提下,在市级资金支持下,逐步解决永昌路北延长线未兑付征地补偿款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娟,222000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