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60626-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财办函〔2026〕1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26
A
公开
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隆财办函〔2026〕14号
左耀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瓦马乡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8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区人大代表关于给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避让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逐条梳理,主动对接各协办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意见。结合区发改局及区自然资源局建议,立足部门职能、聚焦民生安全,扎实推进建议办理落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2026年计划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35户,但目前尚无明确资金来源及政策支持,若资金无法落实,将导致这部分群众无法搬迁,一直受地质灾害的威胁,二是关于瓦马村避让安置点(一、二期)的道路硬化、给排水、污水管网等附属工程尚未完工,资金缺口明显,影响安置点群众搬迁入住,三是关于部分已搬迁区域的后续配套设施完善仍需资金支撑,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历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在近年来财政收支困难的情况下,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列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特别2022年“8.01”瓦马小河村泥石流发生后,对瓦马乡应急救灾和灾害恢复重建给予资金倾斜。
(一)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情况
针对瓦马乡2022年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安置点(安邦村、瓦马村)项目建设需求,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22年以来区级财力累计拨付项目资金1710万元(其中:在区级财政收支矛盾下,2025年依然安排拨付480万元)。分别是:2022年瓦马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资金120万元;“8.01”瓦马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征地(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瓦马社区)资金160万元;瓦马乡地震灾害紧急避让搬迁项目建设(安邦、瓦马社区安置点)资金1430万元。
(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到建房补助资金保障情况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已成功申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1632万元,于2024年已全部拨付,其中用于安邦和瓦马社区集镇安置点搬迁避让补助1432.5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请求将瓦马乡2026年地质灾害搬迁项目继续纳入国债项目资金政策申请范围,按每户10.5万元标准给予建房补贴,用于保障35户计划搬迁群众的安置点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目前省级下发的 2026 年“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指南》主要围绕“两重”“两新”领域,没有地质灾害搬迁领域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投向。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国债项目申报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口上报,请瓦马乡积极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关于建议针对瓦马村安置点未完工的附属工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确保道路、给排水、污水管网等设施尽快建成投用,保障已搬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1号)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整合有关部门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搬迁避让工作补助到户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70%。其余资金可用于拟搬迁安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或必要的防护工程。”
针对瓦马村安置点未完工的附属工程,重点聚焦搬迁点的垃圾污水处理、道路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围绕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宜居宜业”问题,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常态化帮扶资金等项目资金支持。
瓦马乡作为项目申报和属地实施主体,要全面扛起主体责任,系统、闭环推进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对接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及时汇报项目情况、报送申报资料,积极配合部门开展审核、整改完善、对上争取等工作。紧盯各类项目申报时间节点、政策口径和审核重点,对资料实行反复校核、查漏补缺,杜绝资料缺项、内容不符、错报漏报等问题,最大限度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
三是关于建议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搬迁资金长效支持机制,将相关项目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为后续搬迁工作及配套设施完善提供稳定资金保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近年来,隆阳区受经济下行、执行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等因素影响,隆阳区级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同时,上级资金调度政策收紧、上解上级资金增加,进一步压缩了区级财政可用财力空间。当前,区级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在保障每月工资发放以及基本民生支出外,仅能维持各预算单位低位运转,很多刚性支出都难以保证。
但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底线工作。隆阳区相关部门将立足职能职责,结合项目争取与区级现有财力实际情况,持续关注后续搬迁工作;同时,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217号)第四条规定,督促指导好瓦马乡落实搬迁避让项目的后续帮扶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娜 2218995)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