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招租林业站及财政所一楼临街商铺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504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29
为充分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根据《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出租林业站及财政所一楼临街商铺的批复》(隆管复〔2025〕24号)批复,现对杨柳乡林业站一层铺面10间,建筑总面积228平方米,财政所一层铺面1间,建筑面积约23平方米,以上合计11间商铺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内容
出租房屋地址 | 杨柳乡杨柳街 |
出租部位 | 林业站一楼商铺10间、财政所一楼商铺1间 |
出租面积 | 251平方米 |
房屋现状 | 合同即将到期 |
租赁用途 | 商业 |
最低年租金 (元/间) | 4928.00元(林业站) 4000.00元(财政所) |
租赁期限 | 不超过5年 |
付款方式 | 按年支付 |
二、招租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日18:00时截止。
(二)凡有意竞租方(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杨柳乡林业站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陈彩云15288031758(业务电话)。
(三)公开竞租时间:2025年5月4日上午10:00
四、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成交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方。
五、支付方式
中标人中标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到杨柳乡政府账户。
六、招租要求
(一)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招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二)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租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须三个工作日内到杨柳乡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如有特殊原因及时对接,经杨柳乡政府同意后,双方确定签订合同时间,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四)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生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
(五)安全责任。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