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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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2-2-/2021-050709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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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07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现将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2021130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做到与换届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现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若干问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社会稳定为主线,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契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

、工作目标

在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时(2021210前)完成村、组调解员的推选工作。

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

(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产生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妇联、共青团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本村(社区)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委员的产生。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新当选的两委班子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具体程序:清点到会人数;由会议主持人作动员讲话;酝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选;推选产生村级人民调解员(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推选调解员人员名单,举手表决名单);公布推选结果。

(二)村民小组调解小组调解员的推选产生

1.村(居)民调解小组的设立根据《保山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保治市办〔20208号)要求,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片区)设立调解小组,在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调解小组至少有3名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小组长担任。

2.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产生。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新当选的两委班子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具体程序:清点到会人数;由会议主持人作动员讲话;酝酿村民小组人民调解员人选;推选产生村民小组调解员(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推选调解员人员名单,举手表决名单);公布推选结果。

四、严格推选人民调解员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2053 号)的相关要求,对五种不准情形和十种不宜情形的人选不能推选为人民调解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换届人选:政治上的两面人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涉黄涉赌到处理以及配偶、父母、子女有吸毒行为受到处理的

)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换届人选: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被列入行贿入员单的涉及境外势力或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或造成三资流失的;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以及其他不列为换届人选的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将此项工作与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时开展,确保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任工作,严格把握选任条件,统筹调委会的选任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若干问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在村(社区)调委会换届中,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或聘任到村(社区)级调委会中来。

(三)明确专人,上报材料。请各村于2021224日前将《杨柳乡XX村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杨柳乡XX XX 组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复印件)、人民调解信息登记表》、《隆阳区杨柳XX人民调解员信息统计表》等四块表册报杨柳司法所,联系人:张洪波、毕永霞.

附件:

1.杨柳乡XX村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2.杨柳乡XX XX 组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人民调解信息登记表 

4.隆阳区杨柳XX人民调解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