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1-050709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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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07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现将《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做到与换届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现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若干问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社会稳定为主线,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
二、工作目标
在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时(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村、组调解员的推选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
(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产生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妇联、共青团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本村(社区)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委员的产生。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新当选的“两委班子”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具体程序:①清点到会人数;②由会议主持人作动员讲话;③酝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选;④推选产生村级人民调解员(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推选调解员人员名单,举手表决名单);⑤公布推选结果。
(二)村民小组调解小组调解员的推选产生
1.村(居)民调解小组的设立。根据《保山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保治市办〔2020〕8号)要求,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片区)设立调解小组,在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调解小组至少有3名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小组长担任。
2.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产生。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新当选的“两委班子”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具体程序:①清点到会人数;②由会议主持人作动员讲话;③酝酿村民小组人民调解员人选;④推选产生村民小组调解员(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推选调解员人员名单,举手表决名单);⑤公布推选结果。
四、严格推选人民调解员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20〕53 号)的相关要求,对“五种”不准情形和“十种”不宜情形的人选不能推选为人民调解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换届人选:①政治上的“两面人;②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⑤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以及配偶、父母、子女有吸毒行为受到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换届人选: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入员名单的;③涉及境外势力或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④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⑥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或造成“三资”流失的;⑦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⑧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⑨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⑩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以及其他不列为换届人选的。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村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将此项工作与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时开展,确保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任工作,严格把握选任条件,统筹调委会的选任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若干问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在村(社区)调委会换届中,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或聘任到村(社区)级调委会中来。
(三)明确专人,上报材料。请各村于2021年2月24日前将《杨柳乡XX村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杨柳乡XX 村 XX 组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复印件)、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表》、《隆阳区杨柳乡XX村人民调解员信息统计表》等四块表册报杨柳司法所,联系人:张洪波、毕永霞.
附件:
1.杨柳乡XX村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2.杨柳乡XX 村 XX 组推选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表
4.隆阳区杨柳乡XX村人民调解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