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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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1-122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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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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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为进一步推进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推进构建和谐隆阳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隆阳的宏伟目标,特编制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动了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自身建设等创新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就业总体形势更加稳定。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就业,全区就业形势整体保持稳定。就业目标全面完成,累计开发城镇就业岗位2.7万个,完成目标任务2.1万个的128.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2.1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6万人的135.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低于4.5%的控制目标;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00万人次的100%,其中:有序组织输出到昆明及外省的务工人员累计达1.6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67%;培训各类人员4.1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万人的138.3%。就业政策普惠城乡群众,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1631185.11万元,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44667.96万元,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72184.17亿元,发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435230万元。就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每月17日定期企业现场招聘会、用工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企业信息库建设成为解决企业招聘难和就业者求职难的有效途径。开发启用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实现集求职登记、人才招聘、用工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注重经办能力建设,基金运行平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9万人、17.78万人、1.71万人、3.02万人、2.11万人,分别完成目标2.6万人、11.2万人、1.5万人、1万人、0.5万人的150%158.75%114%302%422%,分别征收基金8.59亿元、5.56亿元、3536.9万元、4064万元、168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并轨,参保人数46.52万人,征收基金2.1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1.16万人次3.07亿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保1571人,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2231.35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0791246.32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1.33万人3185.16万元,发放社保补贴1.67万人次2221.6万元。保险待遇不断提高,连续五年调整提高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1922元,比十一五末增加817元,累计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8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完成首次上调,上调率达25%。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十一五末的22万元提高到23万元,统支率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比十一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统支率稳定在70%以上,累计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4亿元。失业保险按缴费工资标准比十一五末分别上调243/月、275/月、306/月,达到820元、926元、1019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935.58万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明显提高,累计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1660万元、1191万元。

人事人才管理更加规范。深入实施《隆阳区人才智力引进暂行办法》,破除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引才障碍,疏通渠道,人才引进和招聘取得新突破。流动调配引进、公开选调引进、公开招聘取得重大突破。累计签约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71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21人、招录公务员458人。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国家公务员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一下机关公务员与职级并行制度初步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断完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全面实施,职称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82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获各种荣誉称号96项,其中国贴”3人,省贴”7人,省突”3人,省级科技兴乡贡献奖17人,省级拔尖乡土人才3人,市突”21人,区突”24人,区级科学技术带头人18人。人才总量持续增大,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分别达3113人、1.32万人、8351人。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通过主动上门交心谈心、走访慰问、个案救助等方式,做到思想动态掌握准确,隐患排查不漏项,来信来访有回复有落实,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总体平稳。

劳动关系构建更加和谐。全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加大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关系总体呈现和谐稳定。不断规范企业用工和分配行为,推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与员工鉴订劳动合同。全区各类中小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4.61万人次,签订率95%。先后5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强,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执法年审384316万人,专项检查548户次,涉及劳动者8.37万人次。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办理建筑及房地产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255家,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80万元,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3件,为6300余人农民工追讨工资1.13亿元。区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完成,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稳步推进,调解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0件,结案率达100%

服务平台和自身建设更加完善。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人社系统党的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查三看四群教育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和防控制度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头。开展人社系统政策法规测试7期次,促使人社干部政策法规理论水平稳步提高。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全市推广使用,实现招聘信息、培训需求等业务网上办理,变线下跑线上办。完善区人社门户网和保山人才招聘网,实现网上对外功能,同步发布全局工作动态和服务信息,重点梳理简化全局103项服务(审批)项目流程,并在网站公布,方便服务对象。强化微信公众号运用,提供便捷贴心服务,广泛宣传全局各类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人社金融服务阵地延伸至村级,设置金融社保协办员309人。积极推进金融社保卡应用工作,金融社保卡持卡人数达62.58万人,建立以12333热线为载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进驻保山工贸园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派驻业务办理骨干现场办公,实现人社服务企业呈现常态化。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隆阳区跨越发展、决战脱贫、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期,是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节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宏观微观政策利好叠加,发展将面临巨大机遇。

发展重大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等国家发展战略。国家西部开发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给予更多政策倾斜,省委、省政府要求保山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列,提供了政策性机遇。市委、市政府推进六大战略、壮大五大园区、打造五基地一中心工作重心向隆阳区转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性支持。区委、区政府更加重视和改善民生,提出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织密社会保障网等要求,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面临严峻挑战。人社信息化建设进程与跨越发展、业务经办矛盾更加突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仍是就业工作重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难题依然存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形成,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基层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促改革、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努力实现更公平、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努力建成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形成高效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构建更稳定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全力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升级版,为隆阳决胜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隆阳跨越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人社政策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维护就业机会均等,消除就业歧视,力争形成人力资源平等有序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励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新定位,注重统筹好就业与产业、城镇与农村、人口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注重抓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的同步推进,准确把握好发展、改革、稳定间的关系,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坚持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地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努力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43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万人以上;人社部门扶持自主创业0.36万人,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亿元,带动就业0.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5.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以上;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4.4万人以上。

努力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健全社会保障法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3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4.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5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6万人,参保率和续保率达95%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达83万张,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41.28万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放41.72万张。

努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制度,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优化人才结构,增加人才总量,彰显人才作用。通过育、引、陪、用,建成能够支撑和引领隆阳跨越发展,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党政人才达0.2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1.54万人,技能人才达1.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8:42:50,技能人才高、中、初级技术等级比例达到7:42:51,技师、高级技师人数达69人。年均签约引进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专门人才30人。组织职业培训人数达4.5万人。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人数达3万人。

努力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实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抓实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努力规范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不断优化、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

努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不断增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机制、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县区级城市覆盖率达10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9%

努力提高脱贫服务协助能力。区人社部门培训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4.4万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农村劳动力1.2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3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0.5万人以上。力争如期脱贫的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创业动力不足、失业风险凸显等问题,努力实现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结构,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调研、建议,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作用,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提升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定增加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促进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良性互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的协调,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围绕服务推进农业规模化、工业聚集化、城市生态化、旅游品牌化和增强跨越发展的承载力、支撑力、保障力、驱动力、竞争力、聚集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对新市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展就业空间。

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大做强云南人社众创网,线上商户和企业达到300家。加快建立完善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全区人社部门每年扶持30户微型企业。加大企业双创帮扶力度,针对企业待岗、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扶持,实现二次创业就业;结合企业转型升级需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鼓励在现有岗位上创新创业,推动企业二次创业。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抓实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一线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组织实施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市区联合招聘等活动,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城市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力争与部分大中城市组织开展联合招聘会,每年组织15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托底帮扶,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春潮行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资源整合,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劳务协作对接行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加强健康护理、养生养老职业培训,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强化失业预警监测和预防调控。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建立区级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加强就业统计监测,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第二节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定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努力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形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全力抓好清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积极推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大力推进医保智能监控,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在岗、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支出,提升企业职工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强化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认真做好一集中、五统一统筹管理模式,即: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和对象、统一建立省级调剂与各地储备金互补机制、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与信息系统应用。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教育、住房、社会救助、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确立适度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健全保障水平和待遇差距合理、相对和谐的待遇享受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发挥浮动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适时调整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

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可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努力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网络监管运用,积极实施非现场监督,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制度、监管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节 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人才松绑,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在人才培养开发、招才引智、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释放人才红利,为隆阳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围绕隆阳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积极构建与产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着力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加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培养。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搭建人才立交桥,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津贴补贴、转岗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政策体系。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一个人才、带动一个团队,引进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目标,完善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采取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休假、项目合作等方式,努力建立更具开放性和普惠性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式。聚焦重点领域、产业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进一步完善主动引智服务模式,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山创业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营造集聚创新人才的发展环境。

强化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导向要求,健全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积极探索建立职称分类评价标准。推进中小学、全科医生等重点行业职称制度改革。

注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招生即招工、进校即进厂、上学即上班、毕业即就业的思路,协助形成校企融合、工学一体、学生中心、能力本位、一系一厂的技工院校办学格局。积极参与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暨国家技能振兴城市试点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深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实施永昌技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新技师培养,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

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深入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理念,进一步健全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健全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着力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促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加强区域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着眼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六个保山,建立健全跨区域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实施春潮行动两后生培训行动计划,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力争5年培训4.4万人次。

第四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管理。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优化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中相关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全力实施好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法规。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逐步健全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公务员申诉制度,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规范公务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起以合同为基础的用人管理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在政府人社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作风、行风建设,逐步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出机制,疏通人员出口,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落实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军队改革意见,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健全军转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运行透明和监督到位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拓宽军转干部安置渠道,发挥党政机关主渠道作用,加大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力度,树立重贡献、重实绩的安置导向。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各项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进一步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手段,做好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节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开展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工作。健全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制定事业单位公益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区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对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分区域、分行业、分职业的职工薪酬高中低位数、平均数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逐步试行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及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第六节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微企业参照劳动用工规范指导手册规范其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与创新。不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体系,充分发挥全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强化劳动纠纷调处。进一步健全畅通有序、公正及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裁审衔接。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对全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开展至少1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坚持受理举报投诉和主动监督检查并重,逐步扩大主动监察覆盖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全查原则,注重对违法单位的全面监察,降低同一单位多次多种违法或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劳动者反复发生率,提高监察执法效果。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处理责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和银行卡支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七节 积极开展扶贫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立足就业保障和社保兜底,全面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充分利用贷免扶补两个10万元等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创业贷款政策向贫困乡镇倾斜,积极开展贫困乡镇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扶持贫困乡镇贫困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支持贫困地区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抓实基本社会保险倾斜政策。加快完善统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实现贫困县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农转城人员公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无障碍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积极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实施人才脱贫攻坚行动。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带动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多个方面建立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为基层和贫困地区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条件。实施专家下基层定向服务贫困乡镇计划。全面实施人才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扶持一批致富带头人、培养一批农村基层人才、引培一批急需紧缺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等四个一批,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质量稳步提高,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使人才成为脱贫致富、全面小康的助推器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计划,整合县级技能培训资金,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通过实施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培养一批适应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等四个一批,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力争实现2万贫困人员脱贫。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和五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驻外地劳务服务机构,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际间转移就业;依托区位优势,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国际(区域)间转移就业等五个一批

第四章 全面提升人社事业发展基础能力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以互联网+”为引领,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全体劳动者。推动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创新能力。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模式。建立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与服务方法,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能力水平。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精准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快经办服务场所、机构、人员、流程、稽核等的整合和规范统一,逐步实现经办服务一体化、规范化,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协助推动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创新生态体系转变。积极培育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拓展公共人才服务内容。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探索建立海内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专家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

第三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一卡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运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数据挖掘与应用,构建人社大数据平台,打造智慧人社,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综合管理五个领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的平台、资源和服务的整合。实施金保二期工程,构建人社云,努力实现与政务云对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和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一卡通,持卡人口覆盖达到95%以上。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体化的运维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作为人社信息化工作的落脚点,健全统一的12333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人社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实现五个不出村

第四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深化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干事的人社干部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对标一流、争先进位活动,努力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1个创业园。将所有符合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全部纳入建设计划,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平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居)级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终端服务基本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章 综合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保山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五普法规划,健全落实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法治宣传长效机制,优化人社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各项规定,合理安排就业和社会保险补助。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节 抓实政策研究和统计分析

围绕中心工作,紧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推进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探寻改革创新突破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建立健全专家库、资料库、基础数据库和决策咨询系统,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节 注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价值引领,强化依法管理,打破思维定式,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准确把握好宣传引导的时、度、效。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研判,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机关工作和业务运行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贯彻执行,积极争取事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