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高松)

索引号
57982556-1/202610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10-08

当事人:高松

本委受理你诉被申请人广西新太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宏康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华廷君汇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6〕156号),因你拒绝签收通过邮递送达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隆劳人仲案字〔2026〕15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