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索引号
01525761-8-/2021-1213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1-17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蒲缥镇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8.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窗体底端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

此项目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最低生活保障

送达方式:邮寄或直接领取

领取地点:蒲缥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5-2836030

监督电话 0875-2836190

咨询及投诉地址:蒲缥镇人民政府

 

附件1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申请人填写)
        本人姓名                   ,现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目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