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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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1-8-17_F/2017-07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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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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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2

 

 

 

 

 

 

蒲发〔201736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蒲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狠抓整改落实,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蒲缥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

                     2017616

 

蒲缥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镇贫困人口规模,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解决对象不精准等问题,根据省、市、区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剔尽剔、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基础。

一、工作目标

(一)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二)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三)针对20142015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继续帮扶户。针对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凡属于错退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对象识别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且居住C级、D级危房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或者有义务教育阶段外就读学生且经济负担较重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待遇,但尚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程序剔除。

1. 家庭成员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考入财政供养系列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 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 拥有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 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5. 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 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入股参与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 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 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 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政策标准,坚持依靠群众按程序进行,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镇、村承担统筹政策、标准、规模的具体责任,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615—630日)

1. 主要任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预判、实地调查、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形成真实可靠的基础档案。

2. 工作步骤

1)成立镇、村两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615—616日)。镇级: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队长,分管扶贫副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挂村领导担任副队长,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由挂村领导担任队长,扶贫工作队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队长,挂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社区)三委干部、小组长为成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成立一个工作队,村工作队必须划片包组,压实责任。

2)贫情分析(615—622日)。召开现场培训会。定于罗板村小里房子自然村召开1次贫情分析试点培训会,镇领导班子、区级动态管理工作队、挂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23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及小里房子自然村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由区驻镇工作队队长杨仓主持,由小组长逐户汇报农户实际情况,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逐户进行分析甄别,得出贫情分析结果。各村(社区)务必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人(挂村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贫情分析会,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党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对每一户农户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形成贫情分析结果。

3)实地调查(623—630日)。驻村动态管理工作队对贫情分析结果进行实地调查:①重点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收入情况,查清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构成及来源;②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判定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等级;③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财产情况,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④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家庭成员结构,了解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健康、就学、赡养人口状况等搞清楚;⑤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以及参加低保、医保、养老等情况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查清情况,准确判定主要致贫原因。

(二)信息数据复核阶段(71—75日)

1. 主要任务

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村、镇逐级筛查、比对、核实,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2. 工作步骤

村、镇两级复核(71—75日)。村级核查同实地调查同步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逐户核实,每天入户调查完后,当天要及时组织复核会,队员间相互交叉复核所填数据。通过将“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初步得出的贫困结果与之前贫困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漏评、错评、漏退、错退人口情况,先纠正错评人口,并拟定符合条件的漏评人口、应继续扶持和重新纳入的贫困人口,并上报镇级。镇级对村(社区)所上报的贫困户信息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筛查、比对、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对口上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评议、公示、阶段(711—730日)

1. 主要任务

向群众公布贫情分析、筛查、比对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比一比、评一评,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最后锁定数据。

2. 工作步骤

1)评议711—715日)。严格按照“三评、四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在核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由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召开户长会,公布贫情分析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结果报村(社区)委会,同时宣传好政策,开展好“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镇级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村三委、村民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召开村(社区)核查情况征求意见会议,形成决议,并将决议结果报镇级。

2)公示716—725日)。村级公示716—720日):村(社区)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小组(自然村)内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若有举报,由镇级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没有举报,将公示结果报镇级。镇级公示721—725日):镇级对村(社区)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若有举报由镇级负责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无举报,报区级确定。

(四)信息录入阶段(731日后)

根据省、市、区关于动态调整录入工作时间要求,对动态管理识别的错评户、漏评户、错退户、漏退户在国办系统进行调整、录入登记信息等相关工作,最终锁定全镇贫困人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市、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各村(社区)是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村(社区)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承担具体责任;镇扶贫办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

(三)精心组织。镇扶贫办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要设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镇党委、政府及动态管理工作队要严格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把关,不得随意减少工作步骤。

(四)政策宣传。把政策学习宣传贯穿始终,要加强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让基层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贯穿始终,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五)严明奖惩。省级奖惩: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国家、省级各类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评估中,对无漏评、无错评、无错退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10分;发现漏评率低于0.5%(含)、错评率低于0.5%(含)、错退率低于1%(含)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不通报不批评;发现漏评率在0.5%—1%(含)、错评率在0.5%—1%(含)、错退率在1%—2%(含)的州(市)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扣10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对书记、县长进行问责,对问题所在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动态管理县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发现漏评率高于1%、错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扣30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属职务调整的,不得平级调整,对问题所在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动态管理县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免职撤换,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

镇级奖惩办法:待市、区明确后确定。

 

 

 

 

 

 

 

 

 

 

 

 

 

 

 

 

 

 

 

 

 

 

 

 

 

 

 

 

 

 

隆阳区蒲缥镇党政办公室              20176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