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破坏绿化就该罚!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30725-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25
以案释法丨破坏绿化就该罚!
2023年7月11日至20日期间,某市民擅自开挖城市绿化带,将正阳北路非机动车匝道口两侧绿化带开挖约10平方米,造成了绿化带严重损毁。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并要求其将城市绿化恢复。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花草树木装点着城市的大街小巷,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爱护身边每一抹“绿色”,共同向破坏绿地行为说“不”!
法律链接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