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城管治理私占公共停车位乱象 “还位于民”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2-07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5
工 作 动 态
(第 67期)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22年7月5日
隆阳城管治理私占公共停车位乱象 “还位于民”
为整治圈占公共停车位现象,释放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停车,近日,区执法局执法大队一中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行动,为市民办实事办好事。
执法大队一中队在对管辖区域排查过程中,发现售卖电瓶车的商铺强行“霸占”停车位现象最为严重,商铺门前的非机动公共停车泊位几乎停满了各式各样新品电瓶车,及新车到店组装占用人行道,基本上市民来买东西只能插空停放非常不方便。对此执法人员秉着“文明执法”“柔情执法”原则,积极向停车位集中地段的商家和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公共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不能私自霸占并改变其公共属性和功能,要依法依规使用。
针对玉泉路与九龙路段,占用公共非机动停车泊位的商户队员当场普法宣传教育整改,指出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款,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占用情况严重的几家电瓶车商铺跨门经营行为如:《雅迪电动车》《小刀电动车》《五星钻豹》《大阳摩托》等商户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共计16份。对拒不整改的商户,将由执法人员统一清除,真正做到还“位”于民。
执法大队将深入践行“为民办实事”,逐步加强沿街公共泊车位及交通设施的管理,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常态化,一旦发现公共停车泊位被非法占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真正做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