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6号 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15-00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2023〕第6号 为确保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大窝坑1组集体土地,共涉及1个乡1个村1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7公顷(林地 1.030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详见《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1 个区片(Ⅲ类区)。详见《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4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11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平场子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 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交《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