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 60 号(更名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909-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09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2023〕第 60 号
为确保隆阳区 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隆阳区
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0.0090公顷,大栗树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0.0111
公顷,大栗树第七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449 公顷,大栗树第八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0.1350 公顷,大栗树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0.2185
公顷,大栗树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0.1881 公顷,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2917 公顷;隆阳区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0.3691公顷,桥头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0.8131 公顷,上车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0.1751 公顷,胡家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6.9254
公顷,胡家第 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9622 公顷,胡家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6.4007 公顷,胡家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0662
公顷,胡家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9259 公顷,胡家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5167公顷,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3842 公顷。合计
38.6369公顷,其中:农用地 38.0084 公顷(耕地17.4043公顷,其中,水田0.8119公顷、旱地16.5924公顷;园地2.2830公顷;林地
11.2222公顷;草地 4.2116 公顷;其他农用地 2.8873 公顷),建设用地 0.6285 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 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 年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 号)批准同意实施。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0〕173 号)标准执行。
(二)本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2〕50 号)及云南洪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执行(涉及辛街乡)。
(三)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 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隆阳区 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永盛街道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辛街乡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隆阳区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
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隆阳区人民政府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 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
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 281 号
附件:1.隆阳区 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隆阳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据隆阳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
永盛街道办事处、辛街乡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拟
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第五居民小组,大栗树第六居民小组,大栗树第七居民小组,大栗树第八居民小组,大栗树第九居民小组,
大栗树第十二居民小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隆阳区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桥头村村民小组,上车第二村民小组,胡家第一村民小组,胡家第二村民小组,胡家第三村民小组,胡家第四村民小组,胡家第五村民小组,胡家第六村民小组,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共涉及2个乡(街道)2个社区村(居)民委员会15个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8.6369公顷。
二、土地现状
隆阳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第五居民小组,大栗树第六居民小组,大栗树第七居民小组,
大栗树第八居民小组,大栗树第九居民小组,大栗树第十二居民小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隆阳区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桥头村村民小组,上车第二村民小组,胡家第一村民小组,胡家第二村民小组,胡家第三村民小组,胡家第四村民小组,胡家第五村民小组,胡家第六村民小组,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共涉及2个乡(街道)2个社区村(居)民委员会15个村(居)民小组,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38.6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8.6369公顷(耕地17.4043公顷、园地2.2830公顷、林地11.2222公顷、草地4.2116公顷
、其他农用地2.8873公顷),建设用地0.628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隆阳区2023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
号)批准同意实施。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该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1个区片(
II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II
60900
4:6
水田
亩
68208
旱地
亩
60900
园地
亩
60900
林地
亩
22533
草地
亩
22533
其他农用地
亩
68208
建设用地
亩
68208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2)本批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
号)及云南洪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执行(涉及辛街乡)。补偿标准详见表2:
表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隆阳区
1
粮油作物
粮食作物
元/亩
2500
玉米、豌豆、蚕豆
油料
元/亩
2700
黄豆
2
蔬菜瓜果
蔬菜
元/亩
4000
萝卜、生姜、魔芋
3
铁皮石斛
元/亩
130000
按市场价格
4
用材林木
桉类
桉树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元/株
150
种植密度不高于110株/亩
松类
云南松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元/株
100
种植密度不高于111株/亩
杉类
杉木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元/株
100
种植密度不高于110株/亩
5
经
济
林
果
树
类
泡核桃
幼苗
元/株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12株/亩
未挂果
元/株
400
初挂果
元/株
1600
盛挂果
元/株
3500
丁香
盛挂果
元/丛
200
种植密度不高于65丛/亩
杏子
盛挂果
元/株
300
种植密度不高于60株/亩
桃子
盛挂果
元/株
300
种植密度不高于70株/亩
李子
盛挂果
元/株
300
种植密度不高于65株/亩
梨
盛挂果
元/株
300
种植密度不高于60株/亩
柿子
盛挂果
元/株
300
种植密度不高于60株/亩
葡萄
盛挂果
元/株
200
种植密度不高于
222株/亩
其他经济林木
蚕桑树
盛产期
元/亩
8000
种植密度不低于
1200株/亩
6
坟墓迁移
土坟
单葬
元/冢
2100
砖坟
单葬
元/冢
3500
石坟
单葬
元/冢
6500
合葬
元/冢
12300
7
浆砌毛石沟渠(沟面0.5m)
m
350
辛街乡,评估确定
8
浆砌毛石沟渠(沟面0.7m)
m
380
辛街乡,评估确定
9
混凝土渡槽(直径1.4m)
m
4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0
圆形水池
个
14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1
方形浆砌水池
个
8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2
浆砌毛石挡墙
㎡
28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3
钢架楼梯
架
25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4
水泥预制桥面
㎡
15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5
水泥地坪(抽水站)
㎡
7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6
红砖围墙
㎡
42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7
围墙石脚
㎡
28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8
大门
樘
3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19
单开铁门
樘
3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0
外墙砖
㎡
7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1
砖砌台阶
㎡
42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2
变压器(残缺)
个
2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3
水泥地坪(山神庙)
㎡
7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4
砖砌体
㎡
42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5
免烧砖围墙
㎡
38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6
石狮子(迁移费)
个
2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7
石桌子
个
8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8
石贡台
个
3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29
山神堂
座
20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30
土基小瓦房
㎡
350
辛街乡,评估确定
31
山神庙
㎡
15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32
抽水房
㎡
16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33
抽水站卫生间
㎡
1200
辛街乡,评估确定
五、安置对象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辛街乡人民政府和永盛街道办事处的农业人口1545人(其中劳动力1016人)。
六、安置方式
计划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
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
七、社会保障
(一)本批次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按2.6万元/亩的
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506.8391万元。
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本批次所涉及的村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范围,同时对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助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
2020) 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 3号)执行。
(三)本批次所涉及的乡(街道)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
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4.
其他事项: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4.
其他: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
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